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出版物批发;出版物互联网销售;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;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网络文化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文具用品批发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普通货物仓储服务(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);非居住房地产租赁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