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;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;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及销售;日用品进出口贸易、加工、销售保健用品;电子商务;进出口贸易;销售:食品(持证经营);销售工艺品、卫生产品、消毒产品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、中药外用贴敷产品的科技研究与开发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